請生理假遭刁難!店長要求證明「給1替代方案」 妹子傻眼了

生活中心/黃依婷報導

原PO生理期想請假,卻遭公司刁難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原PO生理期想請假,卻遭公司刁難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
身體難免有不適之時,想請假卻遭到刁難!一名女網友透露,因為生理期肚子相當不舒服,於是她決定向公司請生理假,怎料店長不僅沒准假,甚至還回應「請生理假要開證明喔,不然不能請」,下秒還要求「還是你改成事假,就當放假一天」,讓她當場傻眼。

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,當天她因為肚子不舒服向公司請生理假,想不到卻遭到駁回,還劈頭就提「請假要給證明喔」,讓她困惑反問生理假要怎麼開證明,對此對方也回應「去找醫生開啊,請假都要開證明」,下秒疑似為了躲避訊息留證據,便要求她打電話到公司,店長會與她詳談。

原PO也隨即撥打電話,店長也態度強硬喊「請生理假要開證明喔,不然不能請」,原PO也解釋,根據規定生理假是不需要開證明的,下秒店長改要求「還是你改成事假,就當放假一天,工讀生就是有來有錢,沒來沒錢,也沒有影響」,讓她上網詢問「生理假被要求開證明、把生理假改成事假是合法的嗎?」

貼文曝光,引來大批網友痛批,「不合法,本來生理假就是不能要求證明,而且雇主不能不給生理假」、「他都不正面加上一直要電話回覆你,因為他自己也知道違法」、「如果他惡意減你時數想要你自動離職,不要怕請搜集證據,你可以提出因為他惡意砍班,因此你可以主張終止勞動契約可以要求資遣費用」。

事實上,根據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,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,無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且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違反者,依該法第38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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